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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“很不满意”就拘留?

作者:吉林 孟家林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4年11月28日

6月21日,河南濮阳市举办“爱国歌曲大家唱”活动,濮阳市开发区胡村乡办公室主任,刚提拔为乡党委委员的王留聚一时性起冲上舞台,对宋祖英做出强行搂抱等“不雅动作”。该男子因此被行政拘留,目前已被免职。濮阳市一政府工作人员称,王留聚令现场很尴尬,演唱者原本计划唱3首歌,但只唱了两首。坐在台下的领导对他的举动“很不满意”。(6月29日《新京报》)

在上网一查,“领导不高兴而被拘留”,这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。去年3月22日,河南省睢县城郊乡魏堤口村村民魏克兴到乡长办公室说事时,拿起办公桌上一水杯欲喝水,被乡长喝止。两人发生口角后出现肢体冲突,随后,乡长喊来警察,农民被拘留7日。

2007年,陕西省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,为保证学生助学金按规定时间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,去找县长签字。而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,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,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,让县长很生气,立即喊保卫人员。当日,县教育局作出处理决定,校长停职,向县长赔礼道歉,做检查;公安部门随后也以妨害公务为由将该校长行政拘留。

我不禁要问,王留聚在女歌手演唱的过程当中,动作确实有一点不雅。但是对于这名公务员处以拘留,是一种法律层面上的处罚。在台上与女歌手做出强行搂抱等动作,到底又违反哪一条治安条例,坐在台下的领导又是依据哪一条的治安条例,对于这他作出处罚的?

濮阳市开发区宣传与统战科一尚姓科长表示,这名男子作为党员干部,男子“自己任务很重”,但其无故擅自脱岗,没和任何人打招呼。就是这名男子真的无故擅自脱岗,也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,而不是接受这个治安条例处罚。男公务员违反相应的行政规定,与违反相应的治安条例规定,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两者岂能混为一谈。从王留聚搂住宋祖英肩膀合影的网传照片上看,并未见“搂”、“强搂”、“非礼性”,且歌手演唱时面带微笑。对于王留聚这种不雅追星方式,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显失过重。

如果这处罚是他应得的,还有一则案例,与鲜明对比。去年12月25日,陕西延安市志丹县举行《红都欢歌》文艺演出时,志丹县县委书记祁玉江不仅当场“熊抱”管彤,夸管彤“你特别地俊,特别地白,特别地美”,还追问对方“我是不是男人”。要说动作不雅,耍痞气,祁玉江比王留聚过分多了。那为何祁玉江的乌纱帽还在,而王留聚立马失去职务呢?不同之处,只是没有领导对他的表现“很不满意”。

应当明确,王留聚的现实境遇,暴露出了人治大于法治的现实,令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伤。稍加琢磨,他招致拘留免职,真正的原因并不在于“男子‘自己任务很重’,但其无故擅自脱岗,没和任何人打招呼”。要说任务重的话,台下的领导任务最重,他们有暇坐在前排大模大样地观看演出,一个小小的乡办主任为啥就不能呢?问题的关键在于,他的举动,不仅使明星尴尬,还让台下的领导很难堪,大失颜面。在人治的环境里,王留聚让领导脸面发烧,心里“很不满意”,领导会让他舒服吗?

如果是这样,更可怕的是,只要领导“很不满意”,我们就随时都有被拘留的危险。也许有一天我们也会被莫名其妙的拘留了,我们却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法?我们只能自己考虑一下,自己得罪没有得罪领导,自己是不是让领导“很不满意”了。我们追求了的九十年的民主自由的社会,却抵不过一个领导的“很不满意”!

我们决不能无视这种细节之中所流露出来的人大于法的执政思想,长此以往,社会的公正与公平也无从谈起。而失去了公平与公正的准绳,我们的生活行为,都只能在领导“满意”的范围内,老百姓也会“很不满意”,这才是真正的可悲!

(编辑 李振甲koucai1984@163.co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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