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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胄巧辩除酷令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2年11月16日
浙 江 李 玥  
 
  唐贞观年间,天下初定,朝廷推行科举来选拔人才。但当时朝廷比较看重出身和资历,考生必须出身名门或有名人推荐才可参加科举。因此,有人便伪造出身和资历来骗取朝廷的录用。于是,唐太宗便颁布了一道法令:在科举考试中,凡是伪造出身和资历的人,必须坦白自首;否则一经查出,就判处死刑。 
    后来,吏部查出有个已经金榜题名的举子伪造了出身和资历。唐太宗龙颜大怒,下令革去其功名,交大理寺处理。  
    大理寺少卿戴胄负责审理这个案子,他查明了犯罪的情由和事实,却没有根据唐太宗的命令判处其死刑,而是根据《唐律》的有关条款,判了个流刑(流放到边远之地)。  
    唐太宗大为不满,质问戴胄:“朕已经下令,对那些伪造出身和资历又不主动坦白自首的人,要判处死刑。你怎么自作主张,只判了流刑?难道你不知道朕的法令吗?”  
    戴胄回答说:“臣怎么会不知道皇上的法令呢?如果在抓到他时,您就把他杀了,我是管不了的。但您既然把他交给我来处理,我作为执掌刑法的官员,审案、判刑都必须根据《唐律》而行,否则就会出现执法不公、量刑不当的现象。如果这样,那就是我的失职了。”  
    “是吗?”唐太宗神色骤变,故意提高了声音:“我是一国之君,这国家大事是由我说了算的。你只怕自己失职,就不怕朕失信与民吗?你必须改判,必须按朕的法令办!否则,朕……”  
   “皇上”,戴胄据理力争,“法律,是国家向整个天下颁布的、令百姓信服的法令制度,是治理国家的根本。而您的那句话,只不过是一时恼怒而信口说出,假如凭自己一时冲动来断案,那法律岂不才会真正失信于民。只有严格按法律处理,才能忍小忿而存大信啊!为了维护法律和国家的大信用,只好让皇上失信了!”  
    唐太宗渐渐冷静了下来,他沉思良久,脸上终于有了笑颜:“我虽为一国之主,但在处理有些事情上,没你想得深、看得远。这件事是我糊涂了,你做得对,多亏你提醒,使我不致酿成大错。国家法律的大信用一定要维护,就按你的意见处理吧!”  
    随后,唐太宗又颁布了一道法令:废除参加科举考试必须名人推荐的旧习,无论出身和资历如何,一视同仁,唯才是举。
在处理此案时,戴胄没有依据唐太宗的法令将这个举子判处死刑,而是依据《唐律》判了个流刑,对皇上的“金口玉言”置若罔闻,这可是欺君之罪。面对唐太宗的质问,能言善辩的戴胄据理力争,巧妙与其展开辩驳——
第一步:如实作答,争取谅解。唐太宗质疑戴胄“你怎么自作主张,只判了流刑?难道你不知道朕的法令吗?”此时,聪明的戴胄心知肚明,如果狡辩只会更加激怒唐太宗,于是他便如实作答“知道法令”,而且巧妙地以自己是在履行职责为理由来进行辩护,证明自己是为了不失职才依据《唐律》去处理此案的,以期获得唐太宗的谅解。
第二步:晓以大义,促其觉醒。唐太宗毕竟是一国之君,面子抹不开,他进一步提出质疑“你只怕自己失职,就不怕朕失信与民吗?”,为维护自己的威望而要求戴胄改判,戴胄以法律和国家的大信用与唐太宗的个人信用相比较,以此说明如果无法可依,或有法不依、朝令夕改,那就不能维护国家的信用,皇上个人的信用固然重要,但国家的信用、国家的法律更为重要,决不能为了皇上的小信用而损害了法律和国家的大信用。戴胄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,情理交融的辩驳让唐太宗恍然大悟,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并迅速改正了错误——废旧令、颁新令。
戴胄凭借自己的口才,巧妙施辩,不仅消除了自己的灾祸,还废除了一道酷令,促使利国利民的新法令“问世”,可谓一箭双雕,让人拍手称快!
(编 辑 王雅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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